(2020年10月29日东营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0年11月27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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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与实施 第三章 建设与管理 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设富有活力的现代化湿地城市,更好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彰显湿地特色,提升城市品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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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与实施 第三章 建设与管理 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设富有活力的现代化湿地城市,更好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彰显湿地特色,提升城市品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