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后父母一方全额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这种情况下,只能视为出资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购买的房产科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享有房子的产权。
3、婚后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婚后一方父母出首付款,夫妻共同还贷的,此种情形,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父母的子女,房产应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