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是实现财富传承的重要方式之一,而且在北京这种城市具有不受限购政策限制,费用低、办理流程快等优势,但也蕴含了一些风险。遗嘱实际上是固定当事人财产分配的意思以及设定继承发生的条件,继承公证则是完成财产传承的关键性步骤。简单地说,就是继承人拿着遗嘱,还不能直接继承遗产,比如拿着遗嘱直接去房管局过户,是办不了的,还需要办理继承公证。只有拿着公证处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才能去房管局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是继承公证要求非常严格,手续比较繁琐,办理周期相对比较长,需要提供一些证明材料,有的老人就说了,他们在的时候这些材料还知道去哪找呢,什么死亡证明、人事档案,等他们不在了,他们的孩子上哪找这些东西呢;还有些老人的子女早就移民国外,根本不熟悉国内的继承流程,办理公证以及房产过户手续需要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人力成本都比较高,老人们都希望尽量帮子女减少以后继承方面的手续和麻烦,尤其是杜绝子女之间或者其他继承人之间可能因继承产生的纠纷。针对这种情况,立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来负责遗嘱内容的具体落实。从法律规定来看,遗嘱执行人范围非常广泛,但从实践方面来说,普通的个人来作为遗嘱执行人能够发挥的作用极为有限。在这方面,公证处其实是具有天然优势的,不光是财产的传承,还有遗产的分配,包括公益捐献,这些遗嘱中的安排公证处都可以帮助落实。比如上面提到的继承手续比较复杂,现在公证处不光帮老人们立遗嘱,将来子女的继承手续也可以代为办理,联系法定继承人,开具各种证明材料,包括办理房产过户,这些公证处都可以办,将来子女只需要到公证处来领房本就行了,其他的都不需要操心,公证处可以提供“一站式”服务,最大程度的让立遗嘱人省心、安心、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