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按照国家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限是从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间开始算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