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2.《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3.《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4.国家法定节假日一共11天。 5.违反试用期约定违法,收身份证件违法。 6.《劳动法》第十二条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从上诉规定可得知,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的时候,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在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印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增加民事案件案由的通知》中增加了“平等就业权纠纷”案由。凡是遇到就业歧视的,劳动者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利。 7.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