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不同地区收费标准不同,若您对物业收取费用的标准有异议,您可以向房屋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投诉,由房屋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内容、标准和收费项目、标准的监督。物业管理企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