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如果是从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则双方不是婚姻关系,不能离婚。如果是结婚证丢失或损毁的,可以先申请补领结婚证,再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属于同居关系,法院不受理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但是对于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