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女双方携带所需的材料,到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书和离婚协议书;
2、经婚姻登记机关接受申请,并严格审查,确属自愿离婚;
3、按照法律规定领取离婚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