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可否担任警察,人民警察法规定曾因犯罪受过

   2023-01-01 19010
核心提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可以担任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六条,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十八岁的人民;(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三)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四)身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可以担任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六条,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十八岁的人民;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四)身体健康;

(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六)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标签: 刑事案件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律法百科
推荐图文
推荐律法百科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发布信息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陕ICP备17001588号-18
本站信息均来自互联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