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按照最新的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一方在婚前支付了首付款,并向银行申请贷款,房屋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认定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夫妻二人共同支付的贷款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尚未偿还的贷款视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因此,您与对方签订婚内协议,可以将您个人出资部门(也就是您婚前个人财产予以明确具体金额),可以将婚前个人财产部分作为借款来约定,也可以与对方协商,您出资的房产不动产权证书上增加您的名字,该房屋作为夫妻共有财产的约定。最后需要提示您的是,个人财产作为借款,都要保留好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证据(买卖合同,票据、转账记录等),以此更好的保障您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