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法律建议:公司没有为您缴纳社保,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您有权要求补缴社保、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您需要向公司提交书面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写明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及日期),并保存好送达的相关证据。如果您不想主动解除劳动关系的,也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社保问题可以向社保局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