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前提条件是双方协商一致,不过在公司主体发生变更后也不是必须重签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是继续有效的,如果想要重签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公司都必须跟员工协商,单方变更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一、公司变更劳动合同主体,重签劳动合同可以吗?
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重签劳动合同,不过,公司主体变更,如果是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者分立、合并等情况,原劳动合同均继续有效,不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法定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劳动合同存在哪些情形是无效的?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劳动合同的主体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如果公司的主体发生了变化,比如公司进行了合并或者分立,公司不能以此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重新和员工签合同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条款。重签劳动合同的,也不能单方降低员工的工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