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当然可以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自己的子女。换句话说,在这种情况下将共同财产转移给子女的行为,属于合法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此种赠与行为属于法律规定的道德义务,就算夫妻共同财产尚未完成转移,双方也不能随意撤销赠与行为。也就是说,双方当事人都不能任意撤销此种赠与行为。但是,如果是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子女,在这种情况下,就算子女属于双方的亲生子女,这种赠与行为也属于违法行为,不能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换句话说,离婚之前可以转移财产给子女,但是需要经过双方同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