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一般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处以什么的罚款

   2023-01-16 11590
核心提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一般事故的,应当由应急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一般事故的,应当由应急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一百的罚款。

 
标签: 其他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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