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的夫妻在感情破裂之后,可能都会想要进行离婚。那么,如果是双方自愿离婚,需要带什么东西呢?对于这个问题,下面由知芒网小编为大家进行相应的解答,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自愿离婚程序
根据《民法典》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和市辖区的民政部门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其程序如下:
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
3、批准:对于符合《民法典》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以上就是知芒网小编对“双方自愿离婚要带什么东西”的问题进行的解答,可知如果双方是自愿离婚,需要携带的材料包括户口本,身份证以及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等。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知芒网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