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教育的义务。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七条,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教育的义务,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