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拘留所被拘留的人,每天一般要做以下事情:
1、拘留所每日组织被拘留人开展适当的文化、体育活动。如做早操。
2、拘留所开展所内文化建设活动,营造有益于被拘留人身心健康,促进被拘留人知错、认错、改错的文化环境和氛围。如学习法律常识和报刊。
3、拘留所在确保安全和被拘留人自愿的前提下,可以组织被拘留人在所内开展适当的劳动教育或者职业技能培训。如简单的手工劳动。
4、条件较好的看守所业余时间下棋看电视等。
5、拘留所对被拘留人进行每周不少于10个课时的集体教育。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九条,拘留所应当建立教育制度,对被拘留人进行法律、道德、文化、时事、政策、所规、行为养成、技能培训、心理健康等教育。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六十条,对被拘留人的教育,可以采取集体教育、分类教育、个别教育、心理矫治、亲友规劝、社会帮教、现身说法等形式进行。
拘留所应当在被拘留人入所24小时以内进行第一次谈话教育,在解除拘留前进行一次谈话教育。
对被拘留人的集体教育每周不少于10个课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