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人团体,又称“非法人单位”,是指设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但未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组合体。同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不同,它在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准许其从事某种业务活动时即可成立,不一定具有独立的财产、一定的营业机构和组织章程。在中国,通常认为可包括:(1)以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2)个人合伙、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经济组织和合伙型联营组织;(3)经主管机关批准成立,尚处于筹备阶段的企事业单位;(4)未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外国企业、组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二条,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三条,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