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多年却没有办理相关结婚登记的证件,但两个人彼此早已经认定对方是自己的伴侣。后来两个人的感情发生了变化,其中一方要求离婚,但双方没有结婚证,就认定为事实婚姻法律是会进行处理。看看知芒网小编收集的资料。
同居关系,是指均无配偶的男女双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又不符合结婚实质条件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两性关系。同居关系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双方均无配偶,不办理结婚登记,也不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以夫妻名义同居;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有配偶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其必须具备5个条件: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时间上持续,状态上稳定,共同居住。
二、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作出了专门的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现在法律上早已经没有了事实婚姻,同居多年而没有领取结婚证的话,双方要分开直接分开就可以了,没有必要再去起诉离婚等。对于同居多年后起诉离婚的情况是否认定为事实婚姻、关于事实婚姻认定方式,可以来知芒网找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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