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离婚诉讼中的虚假债务,可以通过:虚假债务形成的原因分析;强化与作为债权人的证人证言的质证;通过对债权债务本身的分析等方法进行认定。关于如何认定离婚诉讼中虚假债务问题,下面由知芒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是什么
1、时间特征。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即从夫妻双方结婚之日起至双方离婚之日止的期间之内。但是如果一方在婚前举债是为了今后的婚姻生活所用,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行为特征。夫妻共同债务的形成有特定的原因,这些原因基本包括生活性债务和经营性债务两大类。生活性债务主要是夫妻双方为了维持家庭生活的需要,具体内容包括共同生活、养育子女、赡养老人等;经营性债务是夫妻双方从事的为了增值共同财产的经营性活动形成的债务。
3、债务的性质。由于夫妻财产关系除非有特别约外定,是一种共同共有关系,从而决定了夫妻共同债务为连带债务,夫妻双方任何一方都负有对共同债务的全部给付义务,夫妻一方给付后有向另一方追偿的权利。
4、在效力上的特征。夫妻共同债务是相对于夫妻双方之外的债权人而言的,是一种外部责任,夫妻任何一方都要对其全部共同债务的给付义务,而不区分夫妻双方之间的债务责任。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离婚诉讼中的虚假债务,可以通过:虚假债务形成的原因分析;强化与作为债权人的证人证言的质证;通过对债权债务本身的分析等方法进行认定。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知芒网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