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不仅是违法,破坏了善良的风俗习惯和伦理道德,甚至属于犯罪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明确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有配偶而重婚”,所谓“有配偶”,是指行为人已经结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
二、“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是指行为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然与之结婚。如果行为人不知道对方已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则不构成本罪。
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再次登记结婚;
二、虽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两人以夫妻名义对外共同生活,属于“事实上的重婚”。
如何认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主要从以下方面考量:
一、双方是否长期、稳定共同生活(至于“长期”是有多长,目前尚无明确规定);
二、双方是否存在经济、物质或精神上的相互扶助关系。这也与包养、嫖娼等出轨行为中单纯由一方付出金钱的关系有所区别;
三、双方有无共同生育、抚养子女。
四、双方是否以夫妻名义与邻里相处,或是否足以让普通群众相信双方存在夫妻关系。
五、等等。
但重婚与通奸并不相同,所谓通奸,一般指已婚男女与第三者暗中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的行为。通奸行为违反道德伦理,但不构成犯罪,对于通奸者可以根据情况给予批评教育,道德谴责、纪律处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