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况下征地拆迁纠纷起诉时限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房屋拆迁决定以后的6个月之内,不过,对于征地拆迁纠纷也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如果被拆迁人是对行政复议的结论有争议,向法院起诉的时限是收到行政复议书以后的15天之内。
一、征地拆迁纠纷起诉时限是多久?
拆迁纠纷的起诉时限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房屋征收决定以后的六个月之内,拆迁纠纷先申请行政复议的,对复议结果有争议的,提起行政诉讼的是时限是十五日内。
《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征地拆迁纠纷起诉材料有哪些?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另加三份;
2、原告主体资格的证明;
3、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应递交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受委托人为律师的,应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致法院函;
4、和拆迁纠纷相关的证据。
三、征地拆迁纠纷法院立案后延期开庭的情形有哪些?
(一)应当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且无法及时作出决定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征地拆迁纠纷起诉时限是不能一概而论的,因为征地引起的拆迁纠纷不能提起民事诉讼,因为拆迁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所以诉讼性质也属于行政诉讼,被拆迁人对于拆迁决定或者拆迁补偿标准有争议的都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