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基层群众学习法治知识,提升法治素养,2021年汕头市普法办联合汕头大学法学院制作了《村居普法系列读本》,将公民基本权利义务、婚姻家庭、劳动就业、纠纷处理、涉赌博、诈骗等的法律常识编印成口袋书,使法律条文通俗易懂,好学好记。市普法办将通过“每日问答”的形式,在“汕头普法”公众号上进行线上宣传,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学法、懂法、守法,运用法律解决身边的问题。
今天
汕小法为大家带来的是
《婚姻家庭法律常识》③
01问:哪个机关负责婚姻登记?
答: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2条,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或者乡镇政府,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4条,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02问:登记结婚要携带哪些证明文件?
答: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5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还要出具签字声明,表示自己无配偶,并且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