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条文
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法律释义
本条内容仍是宣示性内容。
1、知识产权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内所有民事主体均可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2、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本条所列客体所享有的专有的权利的。
3、知识产权的客体的种类: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知识产权的特点
1、法定性:知识产权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才能产生、取得以及获得保护。
2、无形性:其本质是一种信息,没有物理形态。
3、独占性:他人未经知识产权人许可,不得使用。
4、时空性:一个知识产权,只在一定的法域内有效,而且具有一定期限。
相对独立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除《民法典》对知识产权的原则性保护之外,知识产权法有专门法律法规组成的法律体系:
1、《著作权法》
2、《商标法》
3、《专利法》
4、《科学进步法》
5、《种子法》
6、《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7、《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8、《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9、《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10、《商标法实施条例》
11、《专利法实施细则》
1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
我国加入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有:
1、《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2、《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3、《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4、《专利合作条约》
5、《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
6、《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7、《视听表演北京公约》
此外,在《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农业法》也有保护知识产权的专门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知识产权的司法解释:
1.《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关于审理侵犯专利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4.《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5.《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6.《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
7.《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8.《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9.《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有关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
10.《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11.《关于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行财进产保全的解释》
12.《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3.《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14.《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15.《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6.《关于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17.《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1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