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自首和立功司法解释的区别(职务犯罪投案自首规定)

   2023-04-10 https://www.dalvwang.com/爱发布1150
核心提示:一、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其中一般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己自动投案,并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的行为。特别自首:是指

一、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其中一般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己自动投案,并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的行为。

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主动供述出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另外一种或几种罪行的行为。(比如:张三因盗窃罪被抓后主动供述了他之前犯下的肇事罪,可以被认为特别自首)

二、立功:是指犯罪份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被确定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有利于破案的行为。

三、 坦白:被抓捕后,如实交代的行为。

四、以上行为都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甲因犯盗窃罪被公安机关逮捕,在审查期间,甲又主动交代曾实施抢劫罪。甲交代出抢劫案件的行为属于()

A .自首 B .坦白

C .立功 D .悔改表现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律法百科
推荐图文
推荐律法百科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发布信息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陕ICP备17001588号-18
本站信息均来自互联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