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性质的认定,不是通过合同的名称来认定。而是通过合同所约定的内容,合同的法律关系来确定。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酒店经营权转让协议,其实质上为租赁协议。如何对酒店,餐饮等转租承包经营协议与租赁协议作出有效区分吗?
一,合同约定的标的是房屋本身还是酒店经营实体
酒店转让肯定也是附带房屋转租,若仅仅是转让房屋,且合同的内容多出现租金,房租等字眼,可以认定为租赁协议;若转让协议标的是实体酒店,附带营业执照,许可证等的转移,则可认定为酒店经营权转让协议。
二,房屋租赁合同中会经常出现转租等情形,出租人,转租人的合同解除权的相关法条主要是以下两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八条: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在生活中,若出现需要转租酒店,饭店等,一定要确保房屋本身是否是房屋权利人,若不是,一定要确定转租人是否是转租权;若是房屋权利人,尽量要求转租权,为了以后自己利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