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的解决方法主要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是公开透明的,补偿标准也不是以被拆迁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被拆迁人无法证明拆迁安置补偿政策不合理的,就应该配合征地拆迁。
一、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如何解决?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处理拆迁补偿纠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拆迁安置补偿纠纷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1、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3、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三、拆迁安置补偿纠纷的庭审流程是怎样的?
1、宣布开庭。
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
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
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
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依法做出判决。
对于拆迁纠纷,法院一般会在立案以后的6个月内作出判决。
实际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也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对于被拆迁人提出的要求,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一般征地主管部门都会尽量满足。被拆迁人通过司法途径处理拆迁安置补偿纠纷的,征地主管部门要证明拆迁安置补偿政策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