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的考勤记录、员工的邮件来往、社保缴纳记录、工资条或者工资打卡记录等。以上这些材料都是可以证明双方构成劳动关系的证据,必要时员工需要采取劳动仲裁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不签劳动合同需要什么证据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者可以搜集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保缴纳记录等等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不签劳动合同的赔偿:没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单位不与员工签合同的处罚是什么?
1、支付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无法约定劳动者的试用期。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对新招员工就难以约定试用期,直接招用,不仅需要增加试用期期间的支出,而且容易带来用人风险。
3、难以稳定员工和技术人员。
如果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职工可以说走就走,无需提前一个月打离职报告,法律不追究其责任。技术人员也同样。如果用人单位与技术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仅可以说走就走,无许承担培训费用。
4、难以保护商业秘密。
每个企业或多或少有商业秘密,不签劳动合同,无法通过劳动合同增加条款,很难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
5、难以进行竞业限制。
企业要对劳动者进行竞业限制,主要针对高技能人才,不签订劳动合同,无法通过劳动合同作出竞业限制,采用其他办法很难收效。
三、法院判决处理仲裁时效问题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法律实务中,有的代理人或当事人在答辩中提出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和诉讼时效属于两个概念,前者规定的是仲裁受理的时效期限问题,后者规定的是法院受理案件的时效期限问题。两者属于不同的处理领域,应当分别看待。
2、这实际上割裂了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仲裁与民事诉讼之间的关联关系。此种逻辑下,仲裁受理及时性和整个司法救济体系的统一性也将被破坏。司法实践中适用的实际上也不是按照该逻辑操作的,而是仍然按照最高院的上述司法解释执行的。
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在超过一个月的时间都没有签署劳动合同的,那么已经属于构成了严重的违法行为,需要向员工支付相应金额的赔偿的,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员工可以收集相应的证据材料来证明双方确实已经构成了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