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要向责任方进行索赔,由于实际中车辆驾驶人员与车辆所有人存在各种关系,故应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予以确定,那么问题来了,交通事故索赔对象及赔偿比例怎么确定?下面知芒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交通事故索赔对象如何确定?
1、 雇员从事雇佣活动中,自身遭受交通事故的索赔对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交通事故的,应雇主作为索赔对象。由雇主之外的第三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可以选择雇主或第三人作为索赔对象。
2、 雇员驾驶车辆因执行职务发生交通事故的索赔对象
雇员驾驶车辆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受害人应以雇主为索赔对象,如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受害人应以雇主和雇员为索赔对象,要求二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 雇员非因实施职务行为驾驶雇主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索赔对象
雇员非因实施职务行为驾驶雇主车辆,即通常所说的公车私用的情况,如果雇主已经同意雇员驾驶车辆从事非职务行为,受害人应以雇主为索赔对象。
交通事故赔偿比例?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赔付比例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负全责的一方一般承担责任的比例为100%,负同等责任的,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为50%。负主要责任的赔偿比例,在北京为70%,负次要责任的赔偿比例为30%。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赔付比例
在北京,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应当按照下列比例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
1.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减轻80%至90%;
2.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60%至70%;
3.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30%至40%;
4.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20%至30%。
5.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或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由机动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责任不明时的赔偿比例
在实际生活中,许多的交通事故既没有破坏现场,也不存在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但由于天气、环境、偶发性等原因,无法判定责任大小。
根据一般的经验,这种情况下,如果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一般由机动车负全部责任,赔偿比例为100%。机动车相互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各自承担50%。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和赔偿比例有一定的关联性,但责任认定并不必然等同于赔偿比例,赔偿比例因交通事故的肇事方不同而有所区别。一种是机动车,一种是非机动车和行人。相对来说,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承担的责任要多,这是立法时考虑到非机动车、行人属弱势群体,在赔付问题上给予的一种照顾。
通过上面的文章,我们知道了交通事故的索赔对象如何确任,和不同情况下的交通事故的索赔比例问题,但是我们知道发生交通事故时,并不一定有责任就要赔偿,无责任就不赔偿。希望以上内容能够解决您的问题,如果还有不清楚的问题,知芒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