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很重要的法律法规,因为大家都会走进婚姻这条路。但是国家对于婚姻法也做出了相应的修改,大家需要了解清楚修改的主要条款有哪些?知芒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六、新增应当判决离婚的情况
第1079条【诉讼离婚】第五款: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七、离婚后子女抚养的条款,更有可操作性
现行婚姻法:“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民法典:修改为“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增强了可操作性。
第1084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
第三款: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八、将法定共同财产制,也纳入离婚经济补偿的范围。
现行婚姻法:主张离婚补偿,需证明夫妻实行“婚内财产分别所有制”,导致很多“家庭主妇”(或其他对家庭付出较多的)虽然对家庭付出了很多,离婚时却没法主张离婚经济补偿。
民法典:删除“婚内财产分别所有制”的前提条件,夫妻采用“法定共同财产制”的,也纳入适用“离婚经济补偿”的范围,加强了对家庭负担较多义务一方权益的保护。
第1088条【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 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 由人民法院判决。
九、离婚损害赔偿条款,新增“有其他重大过错”的兜底性规定
现行婚姻法:主张离婚损害赔偿,仅限 “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很多“出轨、与他人非婚生子、一夜情”的情况无法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民法典:新增“有其他重大过错”的兜底性规定,将裁量权交给法院个案认定,以往得不到赔偿的“出轨、一夜情、与他人非婚生子”等过错,有望得到法院认定
第1091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十、新增婚内财产分割条款
现行婚姻法:分割共同财产,须离婚
民法典:分割共同财产,可以不离婚,满足特定情况即可。
第1066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以上就是针对婚姻法做了改动的部分,并且给出了详细的说明。这样更好地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当婚姻破裂出现问题时可以根据新的相关规定来进行依法维权。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知芒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