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该法于2010年10月28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这是我国最高国家立法机关首次就社保制度进行立法,是国家通过立法对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以及死亡等原因暂时或永久失去生活来源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的保障制度。
为在职工中普及社会保险法律知识,本报从今天开始,连载《社会保险法》要点解读,重点对其基本内容、重要意义,以及有关职工参保、社会保险待遇及有关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进行解答。
1、什么是社会保险法?
答:社会保险法是调整社会保险关系的法律。我国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以及死亡等原因暂时或永久失去生活来源时给予一定物质帮助的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会保险法立法宗旨是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2、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区别?
答: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虽然都具有互助互济功能,但二者根本不同,不可相互替代。社会保险是国家实施的社会保障,具有强制性和福利性特点,其中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全体城乡居民,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覆盖范围仅限于职工和与职工有关人员,五个险种待遇标准均由国家根据参保人员基本生活需求确定。商业保险以保险业金融企业法人为主体实施,具有自愿性、赔偿性和营利性特点,其保障内容由投保人自主选择,待遇标准完全由金融企业根据投保人缴费数额和投保时间长短确定。
3、《社会保险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和个人哪些权利义务?
答:总体说,用人单位有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记录,要求社会保险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的权利;并负有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个人有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记录,要求社会保险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的权利;并负有缴纳社会保险费义务,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单位职工还有办理个人社会保险登记的义务。
4、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被征地农民以及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都能参加社会保险吗?
答:可以。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依法应当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费,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中国的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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