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是一件神圣的事情,新时代的人们拥有充分的婚姻自主权,基本上在两情相悦的基础之上就可以缔结婚姻。但是出于对新生人口的质量、社会的伦理道德方面的考虑,国家也规定了某些不能结婚的情形。对于一方是精神病人的情况,可以缔结婚姻吗?下面由知芒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能够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方是精神病人的,这种情况可以结婚吗
精神病人如果病情严重无民事行为能力是不可以结婚的,如果在疾病痊愈或稳定一段时间后是可以考虑结婚的。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四)以伪造、变造、冒用证件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
第八百三十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八百三十一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精神病人如果属于偶发性精神病可以结婚,如果属于长期性精神病人则不应当结婚,且其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足结婚的自愿原则。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是欢迎读者到知芒网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