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的情形是提供的材料不足、过了诉讼时效、没有用人单位、受的伤超过工伤认定范围。不予受理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如果无法行政复议也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
一、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的情形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的情形:
1.工伤认定提供材料不完整,且经过告知,也没有补正材料的;
2.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
3.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的;
4.无明确用人单位的;
5.劳动者超龄的;
6.所受的伤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工伤范围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不予受理工伤认定可以申请复议吗工伤认定不予受理也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但如果行政复议机关不受理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知芒网提醒您,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三、工伤认定书多久才下来工伤认定书一般六十日左右下来。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若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