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小孩出生证明的办法:父母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由在户口所在地辖区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且死亡和缺陷情况应当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
医疗保健机构为产妇提供科学育儿、合理营养和母乳喂养的指导。
医疗保健机构对婴儿进行体格检查和预防接种,逐步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婴儿多发病和常见病防治等医疗保健服务。 2023-01-16 15:3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