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商品房,一次性交了70年土地出让金,却只拿到产权证而没有土地证的情况将有望改变。近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目前市国土资源局正在加紧制定有关购房人国有土地使用证发放的有关条例。这意味着,一旦该条例出台,北京的购房人就可以拿到两个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现状
大多数商品房购买人拿到的只有“房屋所有权证”
据了解,按照《》的要求,所购商品房应具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俗称“小土地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两个证书,商品房的转让也必须具备两个证书。而北京,由于各种原因,在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并轨以前,只对少量外销商品房的购买者发放了“两证”,其数量不足发放“房屋所有权证”总量1/3,而且多为外销别墅类物业,内销商品房的购买者只能拿到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发放的“房屋所有权证”;在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并轨以后,只给少量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屋产权证等都在市属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且开发商提出办理小土地证要求的联排别墅、townhouse项目发过“小土地证”即购房人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也就是说,目前,北京大多数的商品房购买人目前拿到的只有“房屋所有权证”。购房人只能看到所购商品房使用土地的权属性质是属于“出让”还是“划拨”,以及该商品房所占土地的使用年限。土地证号、使用面积、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等都无所体现。
质疑
交了70年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出让金却拿不到土地证
事实上,对于长久以来,北京存在的这种“以房带地”,开发商按楼面面积(含土地出让金)销售,购房人一次性交70年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出让金,却拿不到土地证的情况一直有人在不断地提出质疑。尤其是近年来,对物业税的讨论更引起人们对土地出让金、土地权属问题的关注。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律师认为,现在大部分购房人都没有办理土地证的意识。但事实上开发商实际在房屋销售中已经将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时交纳的土地出让金分摊在各单元房中,因此房屋销售完毕后,应该把开发商手中的“大土地证”分割成“小土地证”。而如果按目前这种购房人只办“房屋产权证”不办“土地使用权证”的现状,“大土地证”将成为房地产行业中的一个“雷区”:如果还保留在开发企业那里,购房人肯定会承担一定的风险。因为现在开发一个项目需要的资金很多,光依靠开发商的自有资金是不够的,许多开发企业都要把土地证抵押给银行进行贷款,而一旦该企业在还贷上出现什么问题。银行就会将抵押的土地使用权投放进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