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的损害赔偿,首先要根据自己实际的损失,拿出相关的证据来进行说明,才能够获得相同的赔偿。由于事实婚姻是不受法律进行保护的,所以要明确的拿出双方之间是存在事实婚姻的证据,才能够获得损害赔偿。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形成事实的婚姻关系后,要想获得合理的赔偿,最好是举证有关伤残的验伤单、对方损害自己时保留的真实照片、录音等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1)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不予支持;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不予支持;
(3)无过错方作为离婚案件的原告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否则视为放弃;
(4)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的被告,如果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就此起诉;
(5)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的被告,在一审期间未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经过调解不成时,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
(6)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离婚损害赔偿应在一年内提出,对于无过错方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已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离婚后又反悔起诉的,法院不予支持。
因为事实婚姻而需要进行赔偿的话,首先要说明自己哪里受到的损失,受到损失的证据是什么。其次,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说明双方之间的确存在事实婚姻的证据,这样法院才能够判决双方之间有明确的损失赔偿责任。否则法院很难断定双方之间是否真正存在婚姻关系以及损失赔偿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