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20日,公司的离职工资一直是每个月20月开始的,但现在我告诉我,每周需要30个工作日才能支付5个工作日。假期不算得年后才能拿到工资。他们的行为是恶意拖欠工资吗?

   2023-01-16 5780
核心提示:离职后,公司未在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的,属于拖欠工资。一般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
离职后,公司未在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的,属于拖欠工资。一般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四条
“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2023-01-16 16:3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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