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卖淫一案从犯辩护词的书写是应当包括辩护人以及犯罪行为人的基本信息、具体明确的辩护内容等。对于介绍卖淫的行为,我国的法律法规中规定为行为犯,只要是行为人实施了介绍的行为的,就是可以定罪的。
一、介绍卖淫一案从犯辩护词如何书写?
辩护词
前 言(主要三项内容:一是申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二是讲辩护人在出庭前进行了哪些工作;三是讲辩护人对全案的基本看法。)
辩护理由(是辩护词的核心内容。是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所要阐明的主旨,应该从被告人的行为事实出发,对照有关的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应该予以减轻甚至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意见和根据。因此,通常是要围绕是否构成犯罪,属于何种罪名,有无从轻的法定条件以及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展开辩论和论述。)
结束语(是对辩护词的归纳和小结。一般讲两个内容:一是辩护词的中心观点;二是向法庭提出对被告人的处理建议。)
辩护人:
年 月 日
二、容留介绍卖淫罪从犯如何处罚?
法律意义上的容留介绍卖淫罪从犯是指为卖淫者提供住所的,或者为卖淫者牵线搭桥的人。容留介绍卖淫罪也是要被判刑的。严重时甚至会被量刑到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且还要处以罚金。
1、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2、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加重处罚事由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而情节严重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
(三)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四)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五)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规定定罪处罚:
(一)引诱他人卖淫的;
(二)容留、介绍二人以上卖淫的;
(三)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四)一年内曾因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被行政处罚,又实施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
(五)非法获利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
利用信息网络发布招嫖违法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规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介绍卖淫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容留介绍卖淫罪从犯在现实中也并不少见,被警察抓获时,一般以违反治安做行政处罚。其实,如果容留介绍卖淫严重的,是触犯刑法的,甚至会被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出现了引诱或者容留和介绍他人进行卖淫等行为,也是属于触犯了我国的刑事法律法规,这一行为不仅会危害到他人的利益,同时也是不利于社会的治安和秩序,所以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犯罪行为的,是可以举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