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保险年度,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从7月1日起生效,并按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大学生参保缴费后,享受医保待遇。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第二条
保障方式。大学生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按照属地原则通过参加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解决,大学生按照当地规定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待遇水平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同时按照现有规定继续做好大学生日常医疗工作,方便其及时就医。
鼓励大学生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按自愿原则,通过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等多种途径,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2023-01-16 17: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