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权转让符合以下条件的有效:
1、国有股权转让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转让国有股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人民政府批准。
法律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
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实行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第二十三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其中,转让全部国有股权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股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023-01-16 17:4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