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结婚的,女方户口不是强制得迁移到男方家。结婚后,女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户口是否迁入男方家,可以迁入,也可以不迁入。同样,男方也是如此,也可决定是否迁入女方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2023-01-16 17:5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