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不少人对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辨别不清,有时遇到孩子犯错,常找家长问责,感到不解。接下来就和知芒网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我国《民法典》将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三种: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本法还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精神病人可以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等担任监护人”。
综上所述,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生来就有的。而民事行为能力是随年龄的增长、教育程度的提高和智力发展状况决定的。孩子作为未成年人属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须由父母监护,所以,其犯错,多找家长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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