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证监机构字[2005]6号
上海**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变更股东及股权变更结构的申请报告》(沪久联证券(办)字[2004]第01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的股权变更方案。同意中国**科工集团公司分别受让**久联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你公司6000万股股权、申能(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4000万股股权、上海市商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1000万股股权、上海市**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的1000万股股权、**新物业建设公司持有的1000万股股权和**浦东商业建设有限公司持有的1000万股股权。股权变更后,中国**科工集团公司出资14000万元,持有你公司70%的股权;**久联集团有限公司出资6000万元,持有你公司30%的股权。你公司可据此修改公司章程。
二、你公司应在本批复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办理上述股权的变更手续。
二○○五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