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强制的执行程序如下:
1、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的作出;
3、陈述和申辩;
4、制作执行决定书;
5、送达;
6、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方式;
7、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法律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2023-01-17 06:4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