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险诉讼费一般由谁来承担
1、车险诉讼费承担具体如下:
(1)当事人请求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当事人按承担责任的比例负担;
(2)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负担;
(3)撤诉案件,由原告负担,但减半收取,驳回起诉的案件,由原告负担;
(4)申请执行费和执行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
(5)双方达成补充协议分担起诉费用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九条
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
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六十六条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
二、车险起诉费用是多少
1、财产案件收费。不超过1万元的部分,每件交纳50元,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2、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标准交纳;
3、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交纳;
4、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2023-01-17 07: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