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被羁押,不会退还保证金,还会撤销取保候审的措施,取保候审就是保释,可以使犯罪嫌疑人短暂的获得人身自由,在取保候审期间需要做到随传随到,不能有新的犯罪行为出现。
一、取保后再次羁押退保证金吗?
不退保证金,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规定,在取保候审结束后会退还保证金。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被拘留了,公安机构可以根据其违反规定的情节,决定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就是保释,通过缴纳一笔数额相当的保释金提供担保,使司法机构准予释放被关押的刑事被告人,使刑事被告人获得暂时的人身自由,但是在取保候审期间刑事被告人也需要配合法院履行随时被传唤的义务。在国内,如果刑事被告人身患重病、怀孕或哺乳期的妇女,或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简单讲就是用金钱换自由。
二、取保候审如何解除?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据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构在下列情况下应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
1.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恢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
2.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法律规定的期限具有约束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构都应当自觉遵守。一旦法定期限届满,必须立即解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限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构并有义务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后再次被羁押不退保证金,申请取保候审之后,发现犯罪嫌疑人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期满,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并通知被取保人、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公安机构,检察院和法院都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