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大巴行李丢了,由大巴运营公司赔偿,如果公司有证据证明自己在客运过程中尽到了安全监管义务则可以依法减轻或者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行李丢失存在第三人的原因,则由第三人赔偿,高铁公司补充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二十四条
在运输过程中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3-01-17 09:2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