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申请查询他人不动产登记信息

   2023-04-27 https://www.dalvwang.com/爱发布560
核心提示:导读: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日前正式发布。实施细则特别提出,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须提供“利害关系证明”,任何单位
导读: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日前正式发布。实施细则特别提出,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须提供“利害关系证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不动产登记信息。那么哪些人属于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下文为大家详细介绍。哪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日前正式发布。实施细则特别提出,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须提供“利害关系证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不动产登记信息。那么哪些人属于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下文为大家详细介绍。

哪些人可以申请查询他人不动产登记信息

对于此前市民担忧的不动产登记是否会导致隐私泄露等问题。《实施细则》也有专门的条款进行了相应的阐释。

《实施细则》提出,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采取措施保障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不动产登记信息。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应当将登记信息及时提供给不动产交易机构。

《实施细则》明确,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资料依法查询制度。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状况。但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应当到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提交相应的材料,包括查询申请书;查询目的的说明;申请人的身份材料;利害关系人查询的,提交证实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委托他人代为查询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授权。权利人查询其不动产登记资料无需提供查询目的的说明。有关国家机关查询的,应当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协助查询材料、工作人员的工作证。

查询人要求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复制;此外,查询人要求出具查询结果证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出具查询结果证明,并加盖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专用章。但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不得带离设定的场所。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律法百科
推荐图文
推荐律法百科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发布信息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陕ICP备17001588号-18
本站信息均来自互联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