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商标在公告期内被侵权的,如果是初审公告期,授予了商标权的,按商标侵权处理,商标权人可以主张赔偿;不授予商标权的,不构成商标侵权;在发予商标注册证公告期侵犯商标权的,商标权人可以向工商管理部门举报,并且主张赔偿。关于商标公告期被侵权怎样处理的问题,下面由知芒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商标公告期被侵权怎样处理
1、商标在公告期内被侵权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1)如果是初审公告期,要依据是否授予商标权而定:
①如果授予了商标权的,按商标侵权处理,商标权人可以主张赔偿;
②如果不授予商标权的,不构成商标侵权。
(2)如果在发予商标注册证公告期侵犯商标权的,商标权人可以向工商管理部门举报,并且主张赔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五条、第六十条
二、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依据《刑法》的规定,商标在公告期内被侵权的,如果是初审公告期,要依据是否授予商标权而定,如果授予了商标权的,按商标侵权处理,商标权人可以主张赔偿;如果不授予商标权的,不构成商标侵权;在发予商标注册证公告期侵犯商标权的,商标权人可以向工商管理部门举报,并且主张赔偿。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知芒网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