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因工伤残鉴定标准按国家《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的规定执行。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条例规定设立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专门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的残疾等级评定工作。
4、工伤保险的残疾等级评定工作不得收取费用。
参见:《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 2000年4月5日
执行日期: 2000年4月5日
2、因工伤残鉴定标准按国家《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的规定执行。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条例规定设立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专门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的残疾等级评定工作。
4、工伤保险的残疾等级评定工作不得收取费用。
参见:《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 2000年4月5日
执行日期: 2000年4月5日